关于申报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东坡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42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万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 申报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 类。其中:

1.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学院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学院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学院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4.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1.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2.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学院填写《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utgatb@hfu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2615

联系地址: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9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