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充分发挥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学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中国科协拟于近期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经研究,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0月10日
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充分发挥科协的组织体系优势,进一步推进学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撑,中国科协拟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经研究,对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科协所属学会的组织和人才优势,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示范带动,引导学会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中主动作为,在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机制先导。按照党委和政府重视、学会工作有基础、地方企业主动积极的原则,在东、中、西部分别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市级城市,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设立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由学会为地方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搭建协同创新平台,示范带动,服务地方加速经济转型升级。
(二)科协搭台,学会唱戏。中国科协与省政府合作签订协议,将示范区转型升级发展列入省市建设规划。学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院士专家以及海外人才智力资源参与示范区经济转型发展,通过智力纽带、技术纽带逐步辐射到经济纽带,助力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
(三)地方主导,合作共赢。根据示范区确定的主导产业,按照重点和支柱企业技术需求,选择相关学会在开发区、骨干企业建立学会服务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会协作创新联盟、海智计划基地(以下统称“学会服务站”)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载体。开展科技咨询、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服务,促进产学研结合,达到地方和学会互利共赢。
(四)学会提能,集聚资源。促进学会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完善先进技术成果库、优秀科技人才库,积极研制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大力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科技资源,加强宏观组织和系统集成,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对示范区的技术支持从研发源头到应用推广实行全链条跟踪式、保姆化服务。
三、主要内容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组织专家团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发挥相关学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熟悉学科发展和技术前沿、获取最新信息快等优势,对地方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升级规划、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等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二)帮助地方解决重大战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按照地方需求,帮助示范区解决优势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生态修复和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重大战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依据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专业人才进行对接,促进研究机构与示范区企业之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同建立研发平台、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校地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资源,利用中国科协“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项目库的国外专利信息资源,帮助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系统技术服务,在重点企业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指导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承接示范区有关科技攻关项目。经双方协商,承接地方委托的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协同创新攻关等项目,帮助推进整个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低碳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工作程序与分工
(一)地方政府提出需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推荐辖区内一个地市级城市作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试点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就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战略发展问题提出需求,并组织当地企业就技术路线设计、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等提出具体需求,联合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共同在示范区设立学会服务站,为学会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人员保障,协助其开展工作。
(二)中国科协宏观指导。中国科协根据学会和示范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建立示范区的方向原则、主要内容、组织模式、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形成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服务方案。遴选有关全国学会与示范区的需求直接对接,组织专家实地调研,开展研讨,指导地方科协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并对实施过程和实施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全国学会具体实施。受中国科协委托,由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优势、组织协同能力强的全国学会牵头,联合相关学会共同依托示范区的学会服务站开展工作,按照地方需求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推荐有关院士专家组成具备解决需求能力和水平的专家团队,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各类创新要素,为示范区提供技术、人才、项目服务。
(四)重点企业牵头对接。试点城市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支柱产业或重点骨干企业牵头,联合当地其他同类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就共性技术难题提出需求,选派优秀技术人员组成协同攻关团队,与全国学会推荐的专家直接对接。推动在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企业科协组织,参与技术交流和技术竞赛活动,推动技术创新、举荐优秀人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五)地方科协协调配合。省级科协做好与省政府和地市级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中国科协与省政府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地市级科协配合当地政府收集汇总需求信息,积极推动建立学会服务站或创新联盟,做好服务工作。地方科协要动员地方学会和相关组织积极与有关全国学会对接,参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具体项目,提升地方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到2015年6月底前,中国科协计划在全国选取10个城市作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试点,建立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组织动员有关全国学会参与试点工作,探索全国学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模式,为地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技资源有效汇集和利用,培养创新团队,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实效。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科协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区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广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全国学会在提升地方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保障措施
在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过程中,中国科协、各有关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可采取协同配合、规范发展、强化服务、宣传表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工作有序进行。
(一)注重协同配合,做好规划。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各级学会联系机构和专家广泛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和项目对接,为地方引进人才、智力提供支撑,做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服务方案以及示范区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共同推动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长效发展。
(二)力求合理布局,稳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措施和流程,保护学会有关专家的知识产权,合理设置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阶段性目标,合理设置示范区建设标准和工作进度安排,有序推进,提高实效。
(三)增强服务意识,突出特色。中国科协发挥学科齐全、联系广泛的优势,将服务学会能力提升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搭建好平台,做好服务。全国学会加强与院士专家和地方政府的双向沟通,发挥学会引领学科发展前沿的优势,及时了解最新科研动态和需求,提供科技特点突出、学会特色鲜明的服务,提高服务的时效性。
(四)多方共同推动,协作共赢。由中国科协,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共同推动,形成长效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设立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所属全国学会承接地方政府关于产业升级、规划设计等重大、综合需求项目;联合设立转化基金,开展技术开发、标准研制、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项目。
(五)促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地方科协可参照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原则、内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广泛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探索新经验,总结新模式,丰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工作内涵,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