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科协发学字〔2015〕6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中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科协系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突破口。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要深刻学习领会,将贯彻落实《方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学会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学会能力,扩大社会影响,服务改革大局。
二、扎实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纳入扩大试点工作的全国学会,要切实增强作为改革先锋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为学会当前第一位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把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作为重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改革探索,不断向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深水区”推进。要把创新可负责、可问责的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制定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制定、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四类分职能领域操作规范,促进“行政职能”向“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机制改造,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在中国科协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求真务实、不折不扣、全力以赴落实推进,努力在2015年底完成扩大试点工作,向中央、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交上满意的答卷。
三、统筹推进承接工作。全国学会要认真梳理本学会的优势领域,明确本学会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要主动与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省级科协要参照《方案》要求,参考分职能领域操作规范,因地制宜地研究和编制推进所属省级学会和市级科协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简政放权的内容步骤,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与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围绕区域深化改革需要,部署开展各类试点,只能进不能退,只能扩不能缩,力争让更多学会参与、涉及更多项目、纳入更多类型,探索形成更多模式案例。
四、着力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要以能力建设支撑政府转移职能的有序承接,以承接工作促进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与科学决策、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提高的能力,推动学会发展壮大。要把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改革作为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实践中,深化学会组织体制与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学会活力,加快推进办事机构实体化、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要加强学会党的建设,坚持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五、坚决避免“红顶中介”和“二政府”现象。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理念,发挥学会特色和优势,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严防借机敛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参与转接工作的学会要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遵照分职能领域操作规范,主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抢跑、不拔高,不断章取义,不跑调走偏,确保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真正取得实效。
六、积极宣传强化引导。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改革亮点、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扩大工作影响,树立良好形象。要主动将有关工作的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引导媒体准确解读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内容,让社会更加充分地了解科技社团开展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独特优势,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各省级科协今年10月底前,要将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情况和文件报中国科协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科协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