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二〇二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定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奖”的通知

发布者:王东坡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和朋辈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展现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努力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学校面向全体本科毕业生设立“校长奖”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高荣誉。现将在二〇二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定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办法》(附件1)。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本学院“校长奖”推荐人选评定细则。

二、评定人数及推荐名额

“校长奖”每年评选30名,各学院及宣城校区推荐参加校级评选名额见附件2。

三、表彰奖励

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学校统一制作“校长奖”奖杯、奖牌并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校长奖”的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报名申请(10月23日-10月28日)。学校发布“校长奖”评选通知,符合“校长奖”评选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有关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10月29日-11月20日)。各学院“校长奖”评审工作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答辩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至学校。

(三)学校评审(11月21日-12月11日)。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拟定“校长奖”获得者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定及考察(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学校研究审定“校长奖”获得者名单,对获奖者考察至学生毕业离校。在考察阶段,获奖学生要遵规守纪、持续进行自我综合素质提升、积极投入典型宣讲、学业帮扶、公益事务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五)表彰及颁奖(2025年6月至毕业后)。毕业前,学校对获奖同学进行发文表彰、发放奖金,并在毕业典礼上举行颁奖仪式。离校后,获奖学生既要胸怀天下,奋发有为,又能心系母校,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积极参加朋辈教育、校友访谈等活动。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各学院要压实压紧责任,对照学校评定办法有关评选对象、比例、条件、程序、时间节点等,制定本学院工作细则,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按照工作要求,成立本学院“校长奖”评审小组,逐一审查学生材料、组织答辩、广泛公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保“校长奖”评定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3.发挥榜样引领。各学院要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推选出学生中的榜样模范,以“校长奖”评定推荐为契机,在学生中树立勤学向上的优良风尚,并引导“校长奖”获得者积极参加学业发展等学校活动。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校长奖”推荐人选评定细则》及学生申请材料请于11月20日(周三)前报送,报送后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相关材料。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因后期存档需要,请勿将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其他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汇总表(附件4)报送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屯溪路校区学工北楼302或翡翠湖校区综合南楼315;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系统。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3日